亿之源的污水氨氮处理设备的氨氮去除效率高:氨氮去除率在98%以上。通常可以达到。对于无机氨氮处理,工艺线路短,设备在常温下运行,通过一级处理就可以做到氨氮去除率就可达到98%以上,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选择,既可以做到45mg/l达标排放,也可以保留100-200mg/l,给生化使用。对于有机氨氮处理,前期需通过专有设备做预处理后,再进一步处理。2、设备运行费用低:设备一年春、夏、秋三季在常温下运行不需要蒸汽,冬天运行只需要少量蒸汽,通常处理1吨污水电费、药剂费在6-8元左右。高效节能设备,这款设备是亿之源公司经过5代研发,所生产的高效节能设备。设备在华中地区使用,每年春夏秋只需在常温下运行。如某企业处理量100吨/天污水,则每年可节约蒸汽、电费约80万元。3、专有除氨氮药剂,是亿之源公司研发的一种新型高效污水氨氮去除药剂,药剂需配合设备使用,一般情况下,药剂投加量是处理水量的万分之二,投加药剂后,达到降低污水阻力,使氨氮更容易从水体分离出来,从而提高氨氮处理效率。该药剂对水体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的难度在哪里?安徽智能一体化污水氨氮处理设备能力
有机物导致的氨氮超标:污水运营过CN比小于3的高氨氮污水,因脱氮工艺要求CN比在4~6,所以需要投加碳源来提高反硝化的完全性。当时投加的碳源是甲醇,因为某些原因甲醇储罐出口阀门脱落,大量甲醇进入A池,导致曝气池泡沫很多,出水COD,氨氮飙升,系统崩溃。分析:大量碳源进入A池,反硝化利用不了,进入曝气池,因为底物充足,异养菌有氧代谢,大量消耗氧气和微量元素,因为硝化细菌是自养菌,代谢能力差,氧气被争夺,形成不了优势菌种,所以硝化反应受限制,氨氮升高。解决办法:1、立即停止进水进行闷爆、内外回流连续开启;2、停止压泥保证污泥浓度;3、如果有机物已经引起非丝状菌膨胀可以投加PAC来增加污泥絮性、投加消泡剂来消除冲击泡沫。天津污水氨氮处理设备专业工业废水中氨氮含多少可对外排放?
生物法是指废水中的氨氮在各种微生物作用下,通过硝化、反硝化等一系列反应生成氮气,从而达到去除的目的。用生物法处理含氨氮废水时,有机碳的相对浓度是考虑的主要因素,维持好的碳氮比也是生物法成功的关键之一。生物法具有操作简单、效果稳定、不产生二次污染且经济的优点,其缺点为占地面积大,处理效率易受温度和有毒物质等的影响且对运行管理要求较高。同时,在工业运用中应考虑某些物质对微生物活动和繁殖的抑制作用。此外,高浓度的氨氮对生物法硝化过程具有抑制作用,因此当处理氨氮废水的初始质量浓度<300 mg/L 时,采用生物法效果较好。
PH过低导致的氨氮超标,目前遇到的PH过低导致的氨氮超标有三种情况:1、内回流太大或者内回流处曝气开太大,导致携带大量的氧进入A池,破坏缺氧环境,反硝化细菌有氧代谢,部分有机物被有氧代谢掉,严重影响了反硝化的完整性,因为反硝化可以补偿硝化反应代谢掉碱度的一半,所以因为缺氧环境的破坏导致碱度产生减少,PH降低,低于硝化细菌适宜的PH之后硝化反应受抑制,氨氮升高。这种情况可能有些同行会遇到,但是从来没从这方面找原因。2、进水CN比不足,原因也是反硝化不完整,产生的碱度少,导致的PH下降。3、进水碱度降低导致的PH连续下降。氨氮一般出现哪些污水中?
我公司经多年研发开发出的氨氮催化转化工艺用于脱除水中氨氮,即将气体通入水中,使气液相互充分接触,使水中溶解的游离氨穿过气液界面,向气相转移,从而达到脱除氨氮的目的常规氨吹脱一般采用吹脱池和吹脱塔两类设备,但吹脱池占地面积大,而且易造成二次污染,而塔式设备由于具有占地面积小,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等优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采用。和常规的氨氮吹脱塔不同,我公司研发生产的脱氨氮催化设备采用逆流操作,塔内装有一定高度的填料,以增加气—液传质面积,从而有利于氨气从污水中解吸。化工污水中的氨氮怎么形成的?山东生化污水氨氮处理设备哪家好
亿之源除氨氮废水技术。安徽智能一体化污水氨氮处理设备能力
内回流导致的污水氨氮超标的解决办法:内回流的问题很好发现,可以通过数据及趋势来判断污水是否是内回流导致的问题:初期O池出口硝态氮升高,A池硝态氮降低直至0,PH降低等,所以解决办法分三种情况:1、及时发现问题,检修内回流泵就可以了;2、内回流已经导致氨氮升高,检修内回流泵,停止或者减少污水进水进行闷爆;3、硝化系统已经崩溃,停止进水闷爆,如果有条件、情况比较紧迫可以投加相似脱氮系统的生化污泥,加快系统恢复。安徽智能一体化污水氨氮处理设备能力
文章来源地址: http://huanbao.chanpin818.com/wsclsb/wsclctsb/deta_23137903.html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