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确定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制定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分解制定的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内公共供水能力进行平衡后,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单位因用水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根据供水能力和实际用水需求,由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对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云南节水规划
认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一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云南节水措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然而,严峻的水资源形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节水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制订节水措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但由于层面尚缺乏统一的要求,节水措施方案制定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需进一步规范,分析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的现状、问题,提出完善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的政策建议,对健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完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在家庭里,提倡用多少水,就放多少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可以有意识地控制水龙头流量,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冲洗。在城市的公共空间,工作人员应勤查勤修设备,杜绝“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已成为新发展理念,在水资源紧缺的现在,广大市民应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人与水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碧水家园。构建节水型城市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使环境更好!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包括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高荣誉称号,是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创建节水型城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构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创新生产方式,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先进技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提高中心城区用水效率,改善水生态环境。实施从原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提升长垣城市品位、竞争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云南节水规划
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云南节水规划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例如:河北省相关人员明确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即到“十五”末,大部分设区市要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城市。为此,要在相关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对节水型城市 29 项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24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的整体水平。云南节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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