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包括预建、在建、已建的项目进行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条件进行专业评审、评价,就叫职业卫生评价。根据项目的建设阶段不同,又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三类。根据相关法规,只有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才能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其评价报告才受安监部门认可。如图:在上图中,可以看到业务范围一项就包括了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这一许可,也就说明该机构具有该业务的资质。如果没有一项许可则不能进行评价,只能做检测与评价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的意义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其工作场所会不会对在这一区域的工人存在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会不会使在这里长期工作的工人形成职业病?这就需要专门的职业卫生机构来进行检测与评价服务了。只有经过详细的检测及专业的评审才能确定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才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因此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价的分类职业卫生评价分为预评、控评、现评三个分类。在岗期间定期做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的周期是怎么确定的?惠城区常规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十二条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惠城区常规职业卫生如何预防岗位职业卫生健康的措施?
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要求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建设项目负责人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人员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人员是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人员,不能作为该建设项目评审(验收)组成员。全文阅读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促进各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令)《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一、取消行政审批后,安全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如何确定本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是否为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惠城区常规职业卫生
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惠城区常规职业卫生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惠城区常规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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